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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的预防

2007-10-9 11:08:21 进入评论
 
  电气火灾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是防止电气火灾发生的最有效的方法,下面具体介绍一些常见电气设备防火检查的重点及防火要求。

  一、低压配电装置
  (1)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
  (2)各种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
  (3)各种设备的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4)低压电气设备的灭弧装置,如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绝缘板应完好无损。
  (5)连接到发热元件(如管形电阻)上的绝缘导线,应采取隔热措施。
  (6)绝缘导线穿越金属构件时,应有绝缘导线不被损伤的保护措施。
  (7)隔离用的挡板或隔板应无破损和无放电痕迹。
  (8)电缆终端头应无过热和无放电痕迹。
  (9)接地应完好。
  (10)低压电器的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节低压电器的有关规定。

  二、室内配线
  (一)金属管配线
  (1)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
  (2)导线穿人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人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3)在严重腐蚀性的场所(如酸、碱和具有腐蚀性的化学气体),不宜采用金属管配线。
  (4)敷设在潮湿场所的管路,应采用镀锌钢管;干燥场所的管路可采用电线管。
  (5)金属管在人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等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明装金属管应加锁母和护口,在多尘、潮湿场所外侧并加橡皮垫圈。
  ②有震动的地方和有人进入的木结构闷顶内的管路,人盒时应加锁母。
  ③敷设的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的敲落孔,除对实装管孔敲落外其他备用的不应敲掉。
  (6)金属管应有可靠接地。
  (二)塑料管配线
  (1)塑料管应采用难燃型塑料管及其配件。闷顶内无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可穿难燃型刚性塑料管加以保护。
  (2)塑料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3)塑料管与管、管与盒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接口应牢固密封,导线不得外露。
  (三)护套线配线
  (1)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抹灰层、闷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和墙壁内。
  (2)在护套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紧贴交叉处,应加绝缘保护管,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护套线,应加设钢管保护。
  (3)护套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内或设备、器具内。
  (4)柜台、货架和展柜等应用护套线明敷,当电气线路易受机械损伤时,应采用阻燃塑料管、塑料槽板或金属管保护。
  (四)槽板配线
  (1)槽板配线宜敷设在干燥场所,木槽板应涂绝缘漆和防火涂料,塑料槽板应具有阻燃性能,并有阻燃标记。
  (2)导线在槽板内不应有接头,接头应置于接线盒或器具内;盖板不应挤伤导线绝缘层。
  (五)线槽配线
  (1)金属线槽应经防腐处理,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可在闷顶内敷设。
  (2)塑料线槽必须具有阻燃性能。
  (3)线槽应敷设在于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4)线槽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
  (5)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线。
  (六)瓷(塑料)夹、瓷柱、瓷瓶配线
  (1)瓷(塑料)夹配线一般适用于正常环境室内场所和挑檐下室外场所;瓷柱、瓷瓶配线般适用于室内外场所。
  (2)在闷顶内,严禁采用瓷(塑料)夹、瓷柱、瓷瓶配线。
  (3)绝缘电线明敷在高温辐射或对绝缘有腐蚀的场所时,电线间及电线至建筑物表面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绝缘导线交叉时,交叉点应穿绝缘管并加支持物予以固定。
  (5)绝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绝缘层,绑扎时不得损伤绝缘导线的绝缘层。
  (6)瓷(塑料)夹、瓷柱或瓷瓶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安装牢固可靠。
  (七)可挠性金属管配线
  (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可挠金属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严实。
  (2)在可挠金属保护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处,应采用保护措施。
  (3)可挠金属管与管、盒(箱)连接处,应采用其专用接地夹进行地线连接,其地线截面应是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
  (4)当可挠金属管与盒(箱)连接时,无电气连接部分的两端应跨接地线,其接地线截面应是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
  (5)在闷顶内从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管或金属软管等保护,导线不应有裸露部分。
  (八)装饰工程配线
  (1)装饰工程如有可燃性装饰材料时,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导线的接头应焊接。
  (2)通过有装饰场所或部分的配电线路,每条支路均应单独设置断路器进行短路和过载保护。
  (3)动力设备和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穿越可燃、难燃装饰材料时,除配电线路应穿保护管外,还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非燃材料做隔热阻燃保护。
  (4)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装饰构造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采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宜大于2m,导线不得裸露。
  (5)装饰工程内不应设临时配电线路,电源插座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照明灯饰材料必须采用难燃性材料。

  三、导线连接、导线与设备或器具连接
  (一)导线连接
  (1)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式盒(箱)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并固定可靠。
  (2)铜铝导线连接处,应采用铜铝过渡措施。
  (3)在配线的分支连接处,干线不应受到支线的横向拉力。
  (4)绝缘导线连接处,应包扎绝缘,其绝缘水平不应低于导线本身的绝缘等级。
  (二)导线与设备或器具连接
  (1)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2)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芯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3)截面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4)接线端子压接导线不得多于两根。

  四、插座与开关
  (一)插座
  (1)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2)落地插座应采用专用产品并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
  (3)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
  (4)插座靠近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暗装插座应采用专用盒。
  (5)导线与插座连接处应牢固可靠,螺丝应压紧无松动,插座应完好无损。
  (6)在使用“I”类家用电器的场所,必须设置带有保护线触头的电源插座,并将该触头与保护地线(凹线)连成电气通路。
  注:“I”类家用电器,系指该类电器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需要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电器外露导电部分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连接起来。
  (7)民用插座的保护接地线应选用与相线截面绝缘等级相同的铜芯导线。
  (8)移动式插座应采用合格产品,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电源线采用铜芯电缆或护套线,其长度不宜超过2m。
  ②具有保护地线(PE线)。
  ③严禁放置在可燃物上。
  ④严禁串接使用。
  ⑤严禁超载使用。
  (二)开关
  (1)开关靠近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或可燃装修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2)开关使用时不应有过热和打火放电现象。

  五、低压电器
  (一)低压断路器
  (1)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在电源侧。
  (2)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有绝缘保护。
  ②低压断路器脱扣装置的动作应可靠,过载脱扣整定值应与导线载流量相匹配。
  (二)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1)隔离开关与刀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刀开关应垂直安装,当在不切断电流,有灭弧装置或用于小电流等情况时,可水平安装;分闸或可动触头不得自动滑落,其灭弧装置应固定可靠。
  ②可动触头和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大电流的触头或刀片宜涂电力复合脂。
  (2)带熔断器或灭弧装置的负荷开关熔断器应无损伤,灭弧栅应完好,且固定可靠。
  (三)防火用漏电保护器
  (1)防火用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电源进线端采用低灵敏度延时型警报式或自动切断式的漏电保护装置,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一般选用300mA或500mA。
  (2)漏电保护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漏电保护器的接线应与低压配电系统保护接地型式相对应。
  ②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③漏电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侧的接线端子,应按规定接线,不应接反。
  ④严禁PEN线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漏电保护器及其与之配套使用的短路保护电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单独切断中性线(N线)。
  ⑤漏电保护器所保护的线路及设备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
  (3)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检查受检单位漏电保护器的运行记录,包括试验情况和动作情况。按照规定,每月需在通电的情况下,按动按钮一次,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
  ②漏电保护器失灵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严禁在电源侧与负载侧的接线端子上跨接导线。
  (四)配电箱(盘)和开关箱
  (1)配电箱(盘)和开关箱的附近,不应堆放可燃物。
  (2)配电箱(盘)和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用螺栓压接,并应有防松装置。
  (3)配电箱(盘)和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烧蚀现象。
  (4)熔断器不应随意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更换熔体时,不应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来代替。
  (5)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应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应改装使用。
  (6)配电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7)照明配电箱(盘)内,对TN—S系统,应分别设置中性线(N线)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中性线和保护地线应分别接在各自汇流排上,不应绞接,并应有编号。

  六、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
  照明装置和与其配置的低压用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灯具上所装的灯泡,不应超过灯具的额定功率。
  (2)灯具各部件应无松动、脱落和损坏。
  (3)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当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①普通灯具不应小于0.3m。
  ②高温灯具(聚光灯、碘钨灯等)不应小于0.5m。
  ③影剧院、礼堂用的面光灯、耳光灯泡表面不应小于0.5m。
  ④容量为100—5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5m。
  ⑤容量为500—20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7m。
  ⑥容量为2000W1~2_k的灯具不应小于1.2m。
  (4)行灯变压器和所有移动式灯具外壳的保护地线(PE线)应牢固可靠。
  (5)霓虹灯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必须牢固可靠。固定后的灯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20mm。
  ②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③霓虹灯高压导线应采用高压绝缘线;高压导线相互间、高压导线与敷设面之间的距离均不应小于50mm。
  ④高压导线穿越建筑物时,应穿双层玻璃管以加强绝缘,玻璃管两端须露出建筑物两侧,长度各为50~80mm。
  ⑤霓虹灯专用变压器不应安装在可燃构件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变压器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00mm。
  ⑥灯管的电极与导体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并应安装在绝缘材料上。
  (6)节日彩灯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安装在建筑物轮廓线上的彩灯应由低压配电柜单独回路供电,并在配电柜处加装避雷器保护;配电线路应穿钢管敷设,不应挂在避雷带上。
  ②彩灯线路应采用绝缘铜线,导线的最小截面除应满足载流量要求外,不应小于2.5mm2,灯头线不应小于1.0mm2。
  ③彩灯电源除统一控制外,每个支路应有单独控制开关和熔断器保护,导线的支持物应安装牢固。
  ④悬挂式彩灯应采用防水灯头,灯头线与干线的连接应牢固,绝缘包扎紧密。彩灯导线应采用橡胶软铜导线,截面不应小于4.0mm2;垂直敷设时,对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

  七、电动机控制设备与线路
  电动机控设备与线路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机的工作电流,在正常情况下不应超过额定值,三相电流应平衡,任意两相间的电流差值不应大于额定电流的10%。
  (2)电动机电源电压应在额定电压—5%~+10%范围内运行。相间电压不平衡度不应大于5%。
  (3)轴承应润滑,对使用滑动轴承的设施,油环应滑动,油腔内的油面应到油面计所指示的位置。
  (4)电动机空气冷却装置运转应正常。
  (5)电动机运行时电刷应无异常打火放电现象。
  (6)电动机运行时应无异常声响和气味。
  (7)电动机和附属设备应清洁且附近不应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
  (8)电动机外壳接地应牢固可靠,完好无损。

  八、其他小型用电设备
  其他常用小型电器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烘箱
  (1)电烘箱宜采用单独回路供电,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过载及接地故障保护措施。导线和热元件的接线处应紧固,电烘箱引出线处应采用耐高温的绝缘材料予以保护。
  (2)电烘箱周围0.3m以内不应放置可燃物。
  (二)小型电炉(3kw以下电炉)
  (1)电炉应放在不然材料制作的工作台上,与周围可燃物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2)禁止在任何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炉(有专门防爆设计的电炉除外)。
  (3)电炉应采用专用插座和单独回路供电,电炉的引出线应采用石棉、瓷管等耐高温绝缘套管保护。
  (4)电炉的电源线,应装设刀开关和短路保护设备。
  (5)电炉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三)空调器
  (1)空调器应单独供电;空调电源线应设置短路、过载保护。
  (2)空调器不应安装在可燃结构上,其设备与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3)分体式空调穿墙管路应有套管保护,并将出口周边修饰规矩;室内机体接线端子板处接线应牢固、整齐、正确。
  (四)电铃
  (1)电铃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饰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电铃下方不应堆放可燃物品,控制开关应装设在相线上,采用延时开关控制,并应按设计规定整定延时值。
  (2)电铃的供电回路,应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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