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中国土木工匠祖师鲁班命名的“鲁班奖”,代表着中国建筑工程的最高荣誉。其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中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以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该奖是行业性荣誉奖,属于民间性质。鲁班奖全称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1987年,原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了“建筑工程鲁班奖”,1993年随联合会的撤销转入中国建筑业协会。1996年7月,根据建设部关于“两奖合一”的决定, “建筑工程鲁班奖”和1981年政府设立并组织实施的“国家优质工程奖”被合并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由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有着严格的评选办法和申报、评审程序,并有严格的评审纪律。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对荣获“鲁班奖”的单位,授予“鲁班奖”金像和荣誉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状,并通报表彰。获奖企业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 荣誉标志。中国建筑业协会还将编篆专辑,把其载入史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