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1、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发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办理程序规定》以及有关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2、实施许可的范围 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 3、实施许可的机关 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分级实施许可,具体权限划分,查阅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外公布的分级验收权限规定。 4、申请许可的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装修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装修工程消防验收与所在建筑消防验收同时进行的除外); (4)消防产品、设备和主要装修防火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壹套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6)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对装修工程竣工的自验合格证明文件。 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还应当提交监理单位监理报告。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装修工程申请消防验收,还应提交施工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调试和试运行报告。 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变更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还应提交经原审核机关同意变更设计的批准文件。 5、实施许可的程序和期限 许可实施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实施现场抽查、测试和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后7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附件:
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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