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路、占道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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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破路: (一)施工临时用水申请 申报材料 (1)建设局负责制的表格(一式二份) (2)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联原件) (3)施工单位设计的1:500施工图一张(需经规划局审批盖章) (4)福州市地下管线放样资料 (二)永久用水申请 申报材料 (1)建设局印制的表格(一式二份) (2)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联原件) (3)施工单位设计的1:500施工图一张(需经规划局审批盖章) (4)福州市地下管线放样资料 注:申请永久用水的用户须同时申办排水审批手续 (三)煤气申请 申报材料 (1)建设局印制的表格(一式二份) (2)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联原件) (3)施工单位设计的1:500施工图一张(需经规划局审批盖章) (4)福州市地下管线放样资料 (四)电力申请 申报材料 (1)建设局印制的表格(一式二份) (2)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联原件) (3)施工单位设计的1:500施工图一张(需经规划局审批盖章) (4)如果设计是排管施工,需附规划局盖章的施工断面图原件一张 (5)福州市地下管线放样资料 (五)通讯管线申请 申报材料 (1)建设局印制的表格(一式二份) (2)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联原件) (3)施工单位设计的1:500施工图(需经规划局审批盖章) (4)规划局盖章的施工断面图原件一张 (5)福州市地下管线放样资料 二.申请管线破路时,如果管线长度超过100M或管线横穿主次干道,需先报市建设局城建处审批,并附破路分段施工方案。 三.申办排水审批手续: (一)临时排水接管 申报材料 (1)建设局印制的表格(一式二份) (2)规划总平面图一张(复印件) (二)永久排水接管 申报材料 (1)建设局印制的表格(一式二份) (2)市建设局城建处、市政处核准的雨、污水排放通知单 (3)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联原件) (4)规划局管线会审纪要(复印件一份) (5)规划局审批盖章的管线综合平面图一份 (6)施工单位设计的1:500施工图一张(需经规划局审批盖章) (7)设计部门的排水施工图设计文件 (8)福州市地下管线放样资料 四.申请顶管施工 申报材料 (1)建设局印制的表格(一式二份) (2)设计部门的顶管施工图设计文件 (3)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联原件) (4)施工单位设计的1:500施工蓝图一张(需经规划局审批盖章) (5)福州市地下管线放样资料 五.申请占道: 申报材料 (1)建设局负责制的表格(一式二份) (2)1:500的道路红线图复印件一份 如果是申请广告须持福州市户外灯光广告建设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市公安交巡警支队输时限) 办事过程中您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有关事宜,可拨打市管科联系电话:0591-83352856,市政申办窗口电话:0591-88081177 |
| 福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补充规定 |
1.大型破路:长度超过100M、横穿主次干道或顶管、非开挖拉管施工,在申请破路许可证时需提供管道施工设计文件,并附拟开控断面、施工组织方案。 2.大型破路在沟槽回填之前,破路管线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验槽,验槽合格后方可回填。验槽的主要内容:开挖断面、开挖面积、开挖位置是否按审批施工;管线埋置深度是否符合要求;对开挖相邻的道路结构是否造成破坏,如松动、掏空、塌方等;是否对隐蔽的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雨污水管或井的破坏,过街管槽的破坏等。 3.凡在车行道上挖掘破路,修复前均需提前一天通知我处进行回填砂验收。路床以下回填砂的密实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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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首次回填砂质量验收不合格,我处会发出书面整改意见通知书给管线单位。破路管线单位应在三天内整改,第二验收回填砂质量仍不合格,由我处进行整改,确保道路及时恢复使用,所以生的费用由破路申请单位承担。 5.回填砂应采用干净的天然回填砂,不得掺有土、沥青砼块等杂物。 6.掘路埋设各种管线的埋深应大于路床下30CM,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后再进行道路修复。 7.渣土日产日清,密闭加盖运输。掘路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安全防围设施和告示牌。告示牌应写明掘路单位、项目名称、时限、责任人及电话号码。工期间,掘路单位应派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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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路政管辖范围: 负责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鼓山新区、金山新区及上街大学城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排水、路灯市政管理工作。 二. 行政执法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 《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 3. 《福州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 三. 服务承诺: 受理全市破路、占道申请,具备条件的,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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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管科办理破路、占道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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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办事时限二个工作日。其中(1)+(2)计0.5个工作日、(3)计0.5个工作日、(4)+(5)+(6)+(7)计1个工作日。 2.经办人员不在岗,由其他在岗经办人员代办。 3.横穿主、次干道、挖掘长度100米以上、五一路严管街申请挖掘审批,应行报市建设局城建处审批后再收件办理。 4.市管科电话:0591-83352856 市政申办窗口电话:0591-8808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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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社会服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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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强做大省会中心城市,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提高窗口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管理好城市市政设施,更好地面向社会,服务群众,促进我市经济更快发展,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和管理 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 二.服务标准、时限: 1.办理各项手续的工作人员要亮牌服务,热情接待,文明礼貌,不讲服务忌语。] 2.申请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手续者,凡符合规定、各项手续齐全的,可申请登记,我处在2个工作日内勘察审定完毕,申请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向我处交纳规定的占用费后,即可领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3.申请输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得,凡符合规定、各项手续齐全的,可申请登记,我处在2个工作日内勘察审定完毕,申请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向我处交纳规定的费用后,即可领取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4.申请输排水接管,开设嗽叭口、临时通道审批手续者,凡符合规定、各项手续齐全的,可申请登记。我处在2个工作日内勘察审定完毕,申请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我处交纳规定的费用后,即可领取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具备施工条件的,我处将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做到文件施工,保证质量。 5.对城市道路挖掘工程已完成的用户,应立即向我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过街管槽1天,主干道3天,次干道5天内给予修复,做到工完料清,现场整洁。 6.市政设施管理巡查人员对管辖的路段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分片包干,主干道每天巡视一次,次干道2天巡视一次,并做好巡视日记,发现违章及时处理,及时跟踪和落实,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 三.投诉与监督: 本处的上述承话会受到有效的监督,您对我处的工作不的可先到责任部门市管科投诉。电话:83352856,投诉将在2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对违诺责任人将采取每拖延1个工作日,罚款50元的处理,如没有及时答复,每拖延1个工作日,扣罚责任人50元,作为投诉的补偿,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的我们将向您做出解释。 您对责任部门的答复不满意的,可继续向市政工程管理处社会服务承诺督导办公室投诉,地址:工业路29号三楼,投诉电话:0591-83359294,0591-83351066(夜间和节假日),您对本处的答复仍不满意,可向市建设局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591-83321770,0591-83354289,(夜间和节假日),市政申办“窗口”电话:0591-88081177 四、违诺责任: 1.本处职工在服务工作中给您造成不便或麻烦,将向您赔礼道歉。 2.如果违背承诺给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符合手续规定的例外),由本处负责赔偿,具体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 3.欢迎对本处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