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变更程序及材料清单
一、申报程序
1、 新办企业先登录福建省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fjjs.gov.cn)"房地产企业资质申报与年检专题",下载《福建省房地产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了解网上申报办法;
2、 向省建设厅信息中心购买信息锁开具发票后向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取信息锁;
3、 使用信息锁按照操作说明将企业、项目的信息录入及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并对要求填报的信息及应审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核对无误后,打印生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4、企业持申报表、应审材料原件及应审材料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到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对并进行受理确认,房地产主管部门受理后给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申报材料受理单》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使用信息锁通过网络系统查询办结情况,办结后凭《申报材料受理单》到主管部门领取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查批准文件和资质证书。
二、书面材料清单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三份)
(2)房地产企业设立批复或股东会决议(内资企业提供)、外资企业设立批复、外资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提供)(复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印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4)企业章程(经工商登记核定的章程,复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5)具有验资资格单位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件三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注:
(A)注册资本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5%,且最低不少于200万元,实到资本不少于相应资质等级的最低标准;
(B)本企业的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的要求:
a ) 若投资者为法人的,则提交投资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验资报告中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累计对外投资比例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b) 若投资者为个人的,则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任命书、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全体职工名单。(原件三份,加盖公章)
(7)办公地点证明: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房产证及固定联系电话;(复件三份,原件备查)
(8)有职称的专业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职称证明(含专业证明),人员来源证明(指退休证、原单位(职称评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人事档案保管单位证明等)、劳动合同(经劳动机关鉴证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专业和人数按《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标准执行);(复件三份,原件备查)
(9)企业法人代表变更、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等应提供变更内容的报告及相关变更材料(复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10)(非必备条件)已取得本企业项目的项目用地批文或由土地部门签发有土地出让协议,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或项目立项文件;
(11)房地产开发动态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应如实、完整、正确填写。
房地产企业资质转正升级材料清单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三份)
2、企业资质转正升级报告(原件三份,应详细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如注册资本及到资情况、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企业设立发展历程简介,企业已完成及在建项目情况等)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另附)
4、上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5、房地产企业设立批复或股东会决议(内资企业提供)、外资企业设立批复、外资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提供)、企业章程、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6、具有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项目资本金(以企业注册资本或股东所有者权益为计算标准)不得低于企业所有在建项目总投资的35%、如有新增注册资本应附验资报告)
7、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在册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书(含专业证明)、身份证明、来源证明(指退休证、原单位(职称评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人事档案保管单位证明等)、劳动合同(经劳动机关鉴证盖章)。(复件三份,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明、来源证明、来源证明、劳动合同等原件备查;技术人员专业、等级及人数按《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标准执行
8、企业法人代表、主要部门负责人变更、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等应提供相关变更材料(复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9、已交付使用的房地产住宅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指发给业主“两书”(业主已签字)的样本复件(复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10、企业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执行情况(原件)
1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有关投诉或纠纷的处理落实情况反馈(原件三份)
12、近三年企业开发房地产项目实施情况证明材料(如立项批文及“五证”材料等,复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已竣工项目列表及竣工验收或备案材料,各等级要求详见《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复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13、房地产开发动态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应如实、完整、正确填写
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应录入的数据包括企业基本资料含图片,项目基本信息含五证批文及相关图片等、单体工程基本信息、房屋列表信息,各月统计报表
房地产企业资质重报材料清单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三份)
2、企业资质重报报告(原件三份,应详细说明企业资质未年检原因,公司、项目情况)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件三份加盖公章,原件另附,原件遗失应登报申明)
4、上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5、房地产企业设立批复或股东会决议(内资企业提供)、外资企业设立批复、外资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提供)、企业章程、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复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6、具有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项目资本金(以企业注册资本或股东所有者权益为计算标准)不得低于企业所有在建项目总投资的35%、如有新增注册资本应附验资报告)
7、企业在册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书(含专业证明)、身份证明、来源证明(指退休证、原单位(职称评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人事档案保管单位证明等)、劳动合同(经劳动机关鉴证盖章)。(复件三份,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明、来源证明、劳动合同等原件备查;技术人员专业、等级及人数按《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标准执行
8、企业法人代表、主要部门负责人变更、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等应提供相关变更材料(复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9、上年度企业开发房地产项目实施情况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五证”材料等)及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证明材料(复件三份,原件备查)
10、已交付使用的房地产住宅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指发给业主“两书”(业主已签字)的样本复件(复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11、企业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执行情况(原件)
1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有关投诉或纠纷的处理落实情况反馈(原件三份)
13、房地产开发动态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应如实、完整、正确填写
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应录入的数据包括企业基本资料含图片,项目基本信息含五证批文及相关图片等、单体工程基本信息、房屋列表信息,各月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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