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已于2007年4月15日正式开通,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2007年4月15日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应按照规定程序,在“福州房地产信息网”(www.fzhouse.com.cn)上实施网上签约备案。 二、2007年4月15日前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已签订的纸质合同,应按规定在5月15日之前送我中心办理备案,因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对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开发企业承担完全责任。 三、未取得入网帐号的开发企业应于2007年4月20日前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入网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入网手续(申请表可到网站下载或到收件柜台领取),取得入网帐号后方可在网上申请预售许可、网上签约备案及在建工程抵押等业务。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