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办事指南 >> 科验技术相关指南 >> 正文 | | | 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立与变更的审批程序 | | 2007-8-14 19:52:37 进入评论 | | | 根据《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1997〕14号文)和《关于转发〈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闽编〔1997〕281号文),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立与变更按如下规定程序办理: 省级各部门设立、变更独立或非独立科研机构,由各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包括:(1)建所理由;(2)方向任务;(3)隶属关系;(4)机构设置;(5)人员编制;(6)建所地点;(7)经费来源等。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分别报省科技厅和编办。省科技厅负责审核。 厅局级科研机构的设立、变更,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编办审查提出意见,并经省政府或省编委审核同意后,分别报国家科技部和中央编办审批。 省科技厅听取主要负责人汇报后,在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 | | | | 上一条信息: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干部调动程序 | | 下一条信息: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认定工作程序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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