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办事指南 >> 科验技术相关指南 >> 正文 | | | 福建省科技条件工作流程 | | 2007-8-14 19:53:33 进入评论 | | | 1、重点实验室工作流程: 1)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申请建立省重点公共实验室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申请建立省重点实验室单位首期需要添购的仪器调和及零配件表》。 2)科技厅组织专家、技术管理人员论证。 3)省科技厅批准后,签订《福建省重点公共实验室建室合同书》。 4)年底报送《省重点公开实验室工作情况考核表》和工作总结。 5)实验室建成后按需要申报《福建省科技项目(课题)申请报告》,批准同意后签订《福建省公共实验室建设项目合同书》,项目完成后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省科技厅组织鉴定或验收。 2、进大型科学仪器免税工作程序: 1)主管部门已批准为免税、已向当地主管海关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有“登记手册”的省属科研开发机构。 2)携带“登记手册”、“免税申请表”、合同副本及有关单证。 3)条财处审核后在“免税申请表”上签章,报厅主管领导审批签章。 4)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在“进口货物免税证明”签章并通知进口地海关。 3、发放实验动物许可证工作流程: 1)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提出许可证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 2)科技厅组织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和有关专家进行实地检测、审核。 3)科技厅批准后发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4)每年组织专家抽查、年检。 | | | | 上一条信息: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认定工作程序 | | 下一条信息:福建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程序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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