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办事指南 >> 科验技术相关指南 >> 正文 | | | 省级、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程序 | | 2007-8-14 19:56:43 进入评论 | | | 一、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审批 1.当地人民政府正式提出申请,经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报省科技厅审定。申报材料包括: (1)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推荐申报函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报告》文件,一式五份。 (2)《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表》,一式五份。 (3)实验区规划,一式五份。 (4)当地政府关于成立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附组成人员名单),一式五份。 2.论证审批 (1)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初步筛选,提出初审意见,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指导当地做好申报工作。 (2)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验区规划论证;当地政府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对实验区规划做必要的修改完善;此后按照关于考评要求,当地政府先做自评,再由省科技厅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建区考评。 (3)省科技厅召开会议,听取有关汇报,并依据论证考评结果做出审议批准,下达批复文件并授匾,同时上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审查 1.实验区所在地政府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应属于以下几种类型:地级市、县(含县级市)及大城市的行政区; (2)具有较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在省内居中等以上发展水平; (3)已作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开展工作一年以上(时间从省科技厅正式批准建立省级实验区算起),已取得一定成效和经验,具有进一步开展工作的良好基础; (4)实验区的发展目标和实验主题明确,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的典型性及示范性; (5)领导重视,组织完善。实验区工作已被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制定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科学、可行。 2.省科技厅审查后,向科技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提出申报意见并递交关于申报材料,包括: (1)省科技厅的申报函; (2)《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书》,一式五份; (3)《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 (4)开展省级实验区工作以来的总结报告。 | | | | 上一条信息:福建省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 | 下一条信息:福建省星火密集区、产业带管理办法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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