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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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职责 负责组织和受理本市企业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申请,审查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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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依据 1、《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号令)。 2、与免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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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程序 (一)公布年度免检产品类别目录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于每年1月份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提出开展免检产品类别建议目录。质检总局汇总各地意见后,于每年一季度公布本年度实施免检产品的类别目录、申请的基本条件和受理免检申请的开始、截止日期及工作日程安排。 (二)企业申请 1.领表 申请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办理部门领取《产品免检申请表》。工作人员向企业了解有关情况,并告知申报要求。 办理部门负责组织申请企业学习免检有关规定和要求。 2.提交申请材料 免检申请企业应按要求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下列有效材料一式两份报办理部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商标注册文件复印件。 (3)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最近有效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全项目检验报告。 (4)最近三次省级以上(含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证明(不含委托检验报告、行业统检和部门抽查的检验报告)。 (5)质量认证证书或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复印件。 (6)企业及产品简介。 (7)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8)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应当提供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及省级以上(含省级)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产品所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产品标准水平的证明。
企业及产品简介为申报免检产品的企业自我描述,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申报免检产品所在行业情况。包括本行业中大、中、小型企业数量,骨干企业名称并按规模、效益排序,本企业在行业中所处位置,本企业申报免检的产品目前市场占有率等。 b.行业内该产品质量状况,在技术、质量方面国内哪些企业处于领先水平,本企业申报免检的产品在技术、质量方面处于什么水平。 c.本企业申报免检的产品上年度经济效益情况简介。 以上内容应如实填写,不得提供虚假情况或数据。如果有关行业公认的机构(如政府部门信息中心、行业协会、行业联合会等)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法定部门具有相关统计信息,企业应提供上述机构提供的证明。 企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时,必须同时带上材料的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提交的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一式二册, 封面冠以“××公司(厂)××产品免检申报证明材料”名称。 (三)审查 1.办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免检条件的规定。 2.办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不同意上报的,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申请企业对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办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办理部门经研究后,仍不同意上报的,书面答复企业。 (四)上报 办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同意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质检总局。 (五)审定 质检总局经征求有关各方面意见后,按照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对申请免检的产品进行审定。 (六)公告、发证 对通过审定的免检产品由质检总局经一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对未通过审定的,质检总局通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转告企业。 |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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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南村路泰山庙前3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处 邮编:510220 电话:8423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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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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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办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
附件: 产品免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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