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登记。单位自设立3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填写完整的缴存登记表,向省直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二、 设立个人账户。单位持省直中心审核同意的缴存登记表,到承办银行设立职工个人账户,每位职工只允许设立一个账户。
三、缴存登记表填写说明:
1、缴存登记表包括“汇缴清册汇总表”和“汇缴清册”。
2、开户范围:职工因故停发工资的,暂不开户。离退休(含纳入退休人员管理)的职工、外资企业的外方职工不纳入开户范围。
3、缴交基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开户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一年核定一次,以后年度按照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核定程序确定。
4、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国统字[1994]37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5、月缴存额:计算月缴存额时采用“见角进元,见分舍去”。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其中:个人月缴存额=工资基数×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工资基数×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 6、其它填表事项:填写单位和主管部门名称时,均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代码”无须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