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逐月将住房公积金汇入省直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承办银行根据单位报送的当月“汇(补)缴款书”,将单位汇入的住房公积金存入职工个人账户的行为。
汇缴时间为发薪后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
承办银行
收款人
归集专户账号
开户银行
省建行
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23001000196
省建行房改专柜
省工行
2595908000008
省工行房改专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