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业务交流 >> 项目管理经验 >> 正文 | | | 基于FIDIC条款的工程索赔研究与实践 | | 2007-9-13 15:44:58 进入评论 | | | 作者:张丰星 来源: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本文基于FIDIC中索赔条款,结合公司多年来在该方面研究与实践,系统介绍了工程索赔的内容、依据、费用项目和索赔程序,提出了FIDIC条款中可引用的索赔条款以及索赔注意事项。对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保障合同双方权益,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FIDIC条款;工程索赔;实践
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即将结束,参与国际竞争、适应国际惯例是建筑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而目前国内由“亚行”、“世行”贷款投资的大型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由于建筑施工存在许多事先难以确定的因素,如地下地质情况不明,提供的设计图纸有误或不准确等,都可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工程延期,如何确定合理费用,及时索赔,以保证合同双方权益,尤显重要。FIDIC条款(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作为工程承包业的国际惯例,具有成熟、规范、严格、公正等特点,在建筑行业得到普遍运用。本文结合工程索赔实践,针对HDIC条款管理模式就其工程索赔进行系统阐述,使施工企业充分认识到索赔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真正体会到“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的深刻内涵。
1 FIDIC中主要索赔条款 在HDIC条款中,明文列载承包人可以引用索赔的条款很多,实际索赔中引用较多的条款有: (1)第6.4条“图纸的误期和误期损失”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代表)没有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所要求的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人造成工程计划或施工的误期或中断情况、或导致费用的增加时,承包人有权向业主索赔。 (2)第12.2条“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规定:如果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承包人有权向业主索赔。 (3)第17.1条“放线”规定:在工程施工期间工程的任何一个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轴线出现差错,如果这类差错是由工程师(代表)书面提供的错误资料所引起的,承包人有权向业主索赔。 (4)第36.4条“未规定的检验费用”规定:工程师(代表)要求做的任何检验为合同未曾指明或规定,或没有专门说明,或是在现场以外的,如果检验合格,承包人有权向业主索赔。 (5)第40.1条“工程的暂时停工”规定:根据工程师(代表)指示,承包人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并对工程进行妥善保护,承包人有权向业主索赔。 (6)第40.2条“持续84天以上的停工”规定:如果从停工之日算起的84天内工程师(代表)没有允许复工,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业主索赔。 (7)第41.4条“工程开工”规定: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的有关开工通知后,应尽快开工,此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若因开工令延误引起承包人窝工和施工计划调整的,承包人有权向业主索赔。 (8)第42.2条“未能给出占有权”规定:因业主未能按规定给出现场占有权而导致承包人延误工期和付出了费用,承包人有权向业主索赔。 (9)第51.5条“工程变更”规定:工程师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进行变动或改动施工时间,所造成的影响应按第52条进行估价,给予补偿。 (10)第69条“业主的违约”规定:若业主违约,承包人有权向业主索赔。 (11)第70条“费用和法规的变更”规定:国家或地方法规发生变更,致使承包人施工中的费用发生增减,承包人有权向业主索赔。
2工程索赔的内容 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履约期间因非自身过失蒙受损失而向业主索取赔偿或补偿。工程索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方面并不是互相独立的,工期索赔必然涉及费用索赔,而费用索赔也很可能涉及到工期索赔。根据FIDIC条款,结合我公司长期实践,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可发生情况总结如下: 2.1工期索赔 (1)由于业主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如业主开工令下达过晚,延误提交设计文件,延误供货,工程暂停超过规定期限,不能及时对材料和工程进行检验或认可,施工计划的改变等等。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或施工中断。如特殊的自然灾害,如暴雨(雪)等。 (3)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受阻。如其它承包人拖延工期造成连续效应等。 (4)由于非承包人不能合理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如地震、罢工等。 2.2费用索赔 (1)工程变更。 (2)未规定的检验费用。 (3)合同单价索赔。如材料变更、物价非正常浮动等。 (4)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5)业主违约。如业主长期拖延付款等。 (6)发生了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可引起索赔的事件。
3工程索赔的依据 工程施工的各种资料是索赔的主要依据,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索赔就难以顺利进行,因此承包人必须有专门人员负责下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确保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3.1施工记录方面 (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2)施工日志。 (3)施工情况和隐蔽工程的照片、摄像资料。 (4)中间交工证书。 (5)开工前和施工中编制的并得到业主认可的各种工程进度表。 (6)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7)各类试验检测报告。 (8)施工材料、设备使用记录。 (9)业主、工程师(代表)的口头指示(需书面确认)。 (10)同业主、工程师(代表)的来往信函及文件。 (11)有关会议记录、纪要。 (12)气象资料。 3.2财务记录方面 (1)进度付款申请表。 (2)收付款单据。 (3)会计报表。 (4)材料、设备的采购单。 (5)用工分布记录、劳动计日卡、工资单。 (6)地方政府的各种收费依据及收据。
4索赔费用项目 (1)人工费。包括直接增加的工日数,因业主改变或干扰原施工计划导致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和窝工费。 (2)设备费。包括直接增加的设备台班和非承包人过失导致的设备停机费、折旧费、修理费。 (3)材料费。包括材料增加引起的费用和由于材料代用、涨价等因素引起的额外费用。 (4)管理费。包括施工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 (5)利润。一般出现合同延期、解除、变更时才考虑利润索赔。 (6)利息。
5索赔程序 (1)索赔通知。承包人应在第一次出现引起索赔事件后28天内通知工程师(代表),提出索赔意图,同时抄送给业主一份。 (2)当时记录。当发生索赔通知书中提及的事件时,承包人应认真做好事件发生的当时记录。 (3)索赔的证实。在递交索赔通知书后的28天内,或在工程师(代表)同意的一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递交一份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详情的材料。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的影响期结束的28天内递交最终材料。 (4)索赔的支付。与正常工程施工的计量支付相同。
6索赔注意事项 承包人应主动创造索赔机会,而不应消极地等待索赔机会,并指派专人负责索赔,负责索赔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特别是建筑法、合同法),并有丰富的索赔经验,善于从合同文件、合同条款以及往来文函中找出矛盾、寻找机会,特别是在投标报价时就应充分为后续的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1)主动创造索赔机会。施工中坚持以工程师(代表)的书面命令为凭,对口头命令应在事后立即要求书面确认。当工程师(代表)下达的命令前后矛盾时,可提醒他,但不应拒绝执行,应将其相互矛盾的命令妥善保存,以作为索赔依据。认真审核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找出其与施工现场不符之处。注重原始资料的积累、归档,为索赔提供可靠凭证。 (2)及时抓住索赔机会。一旦发生索赔事件,应立即递交索赔通知书,并做好当时记录,千万不要等到工程竣工再提出索赔要求,以免失权。 (3)认真编制索赔报告,做到有理有据、令人信服,充分准备索赔时供工程师(代表)审核的文件和材料。 (4)注意同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并加强沟通。 (5)投标报价时应冷静分析,对日后可以索赔或可能增加工程部分其细目单价应尽可能定高些,以备下一步计算索赔价款时能要合理价格。 (6)认真编制投标书,慎重对待投标承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要科学合理。 (7)仔细研究合同条款,避免在合同中写进不公平或不利于自己的条款。 (8)灵活运用好FIDIC条款第12.2条“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该条规定可为承包人在工期延长和索取额外费用方面找到依据,因而也被戏称为是承包人的“救命稻草”。
7舟山鲁家峙跨海大桥索赔实践 该项目于2004年4月8日开工,2005年12月30日竣工,合同额9908.6万元。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复杂的自然条件,造成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变更、检验、试验等共计13项,我方根据FIDIC中工程索赔的相关条款,按照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费用项目,经过双方协商,成功索赔875万元。其中鲁家峙大桥25#一Y5桩基承台因受孔底旧沉船影响无法正常施工,依据FIDIC中第12.2条,“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成功索赔266.92万元;沈家门港主桥、鲁家峙大桥主桥承台考虑海浪及潮汐影响太大,提高设计标高1.0m,依据FIDIC中第51.5条“变更”规定成功索赔433.84万元。
参考文献 [1] 石亚西《FIDIC合同条款在我国实用研究》四川建筑2001 V01.21 N0.3 P.75—79 [2] 田威《FIDIC合同条件应用实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06月 | | | | 上一条信息:谈企业内部会计如何控制 | | 下一条信息:谈复合土钉支护的施工工艺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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