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180 首页
首页新闻信息企业房产建材工程人物供求 工种求职下载规范图集
项目管理 - 办事指南 - 业务交流 - 建筑科技 - 规范标准 - 建设法规 - 房产咨询 - 装修课堂 - 建筑文化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项目管理 >> 现场管理制度 >> 正文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2007-9-18 15:31:33 进入评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树立企业新形象,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人事管理机制,本着“量才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根据国家《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章程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公司派出机构。

  第三条 公司劳动人事科(隶属办公室)为人事管理部门,主管公司系统内的科级及其以上干部和公司本部人员的招用与选调、审查与考核、培训与教育、工资与福利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本部和公司派出机构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应一律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第二章 员工资格与资格的终止

  第五条 员工的资格
  (一) 国家人事部门原正式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公司委托培养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 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原固定职工和长期劳动合同制职工。
  (三) 公司正式发文任命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四) 经公司批准,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国家正式干部、职工和长期劳动合同制职工;
  (五) 长期在本公司内担任项目经理,且有突出贡献,经公司批准者;
  (六) 公司本部向社会招聘的各类人员,在公司系统内工作满二年,经公司批准正式录用为员工者。

  第六条 员工资格的终止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员工资格自行终止:
  (一) 辞职、自动离职、合同期满解除合同者;
  (二) 上级指令性调动者;
  (三) 停薪留职人员停薪留职期间者;
  (四) 一年内事假超过6个月以上者;
  (五) 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经教育不改,被解聘、辞退、开除者;
  (六) 触犯国家有关法律和法令,正被判刑和劳教者;
  (七) 死亡者。

第三章 员工定编、聘用、解聘

  第七条 公司对员工(不含临时工)实行总量调控。每年年初,根据各公司上报的年度用人计划,劳动人事科核定其人员的编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对公司本部的应聘员工(包括临聘人员),由用人部门直接负责其业务水平的考核,劳动人事科负责德、能、体综合了解,考核合格,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录用(或临聘)。

  第九条 对公司本部二公司派出机构的应聘人员,所属公司要根据所需人员标准,对其文化程度、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健康状况及相应的工作经历进行综合调查、了解,经面试考核合格后,由所属公司决定录用,具体标准如下:
  (一) 文化程度:必须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当大专的水平。
  (二) 专业岗位:如会计、工程师、经济师、律师、报关员、电脑操作员、司机等,必须具有上岗证(或文凭、资格证书)。
  (三) 职务岗位的,必须有相关职务工作经历和管理能力。
  (四) 技术员必须有二年以上的相关业务经历,一定的业务水平;
  (五) 遵纪守法、为人诚恳、忠实、办理认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六)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严重疾病。

  第十条 凡招用待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考核后提出是否聘用意见。公司本部用人由总经理审定;公司派出机构用人,由部门负责提议,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新录用的员工,凡属国家和企业事业正式干部、全民职工的,在办理正式人事关系手续时,人事档案一律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由公司向人才交流中心招聘,公司下属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它员工的录用,亦必须与所录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报公司劳动人事科备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其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十二条 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差错和确实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所属录用单位有权直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报公司劳动人事科备案。

  第十三条 对劳动(聘用)合同到期后决定不再续聘的员工,由所属公司一次性按每司龄一年发一个月基础工资的标准执行(不包括临聘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可在公司系统内直接调配人员,下属公司应予服从。

第四章 干部聘任

  第十五条 公司本部的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派出机构负责任人的董事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聘任。

  第十六条 分公司各部门的各负责人由所属公司经理直接提名聘任,报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干部聘任以公司聘任文件为准,聘任的干部应月艮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第十八条 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干部,或者不能胜任受聘职位工作,完不成上级下达任务,在工作中常出差错的干部,由总经理提出意见,经董事长批准予以解聘或调任

  第十九条 下属公司解聘部门负责人职务,由所属公司经理决定,报公司备案。

第五章 干部考核、述职、培训

  第二十条 公司劳动人事科负责每年对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考核,并作出报告递交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递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二十二条 述职报告应于每年终后二十天内递交,内容必须包括:
  (一) 所在公司(部门)一年工作实绩;
  (二) 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三) 业务管理中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四) 新项目、新举措;
  (五) 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六) 员工的思想及遵守组织纪律的状况;
  (七) 对公司下达文件(制度、通知、决定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 改进所属本公司(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
  (九)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各业务分公司的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及公司有关部门递交工作计划、业务分析、对外签约等报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劳动人事科每年提出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第六章 工资、福利待遇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效率优先、按劳分配的原则,全面推行劳动(聘用)合同制,取消原来工资制度(原国家正式干部、职工、劳动部门批准长期合同制职工及今后调任、分配国家正式职工的基本工资一律作为档案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职务、能力、技术、表现、贡献等因素,实行公开化的聘用工资制度。

  第二十六条 工资总额的基本内容
  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主要以岗位工资、基础工资和司龄工资组成。
  (一) 岗位工资:按岗位重要性、职务、工作责任、专业性质、技术能力、劳动强度、工作条件等综合因素划定的工资,一般占工资总额的70%,具体额度由所属公司根据经济效益自行决定;
  (二) 基础工资:根据公司规定,基础工资主要是作为计发员工病、丧、婚、产、休、探亲假的工资依据,它含物价补贴、月包干医药费、书报费、生活补贴费等方面,一般占工资总额的30%;
  (三) 司龄工资:按员工进公司之日算起,以每年15元递增。
  员工日工资按月工资总额除23.5元为员工标准日工资。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贡献奖和增量工资
  (一) 贡献奖:指公司本部副科级以上部门负责人在各自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为公司创造一定社会影响或较好经济效益的,公司在其工资总额以外每年年终给予的奖励;对公司一般员工作出特殊贡献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 增量工资:指公司派出机构按规定上交公司超基数利润后,用于增发给员工的工资。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本部工资级别划分和员工工资总额的核定
  (一) 工资级别划分
  1、一类工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二类工资:公司副董事长、高级顾问、副总经理、三总师、董事、总经理助理;
  3、三类工资:公司副总师、正科级以上负责人合资企业的董事,公司副科级干部及在公司系统内工作满10周年以上、工作积极、负责、连续5年荣获公司或3年荣获县级以上先进个人的正式员工;
  4、四类工资:在公司系统内工作满二周年、工作积极、表现优良的正式员工及工程部长期在外作业的员工;
  5、五类工资:在公司系统内工作两周年以下的员工。
  (二) 公司各类工资标准,每年年终由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各方面综合评定提出,报董事会批准,次年实施。
  (三) 公司正式录用各类员工的工资级别,每年终根据其工作述职报告(成绩与过失),经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实绩考核、并提出意见,由劳动人事科平衡和审核,确定次年工资级别,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次年工资考核,由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定,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四) 国家人事部门正式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公司本部新招聘的各类员工,以其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试用期,期间工资标准为500元/月(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五) 公司聘任的国家离退休干部或停薪留职国家干部及临聘员工的工资总额,按聘用合同规定执行,不再参加每年实绩考核。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其派出机构的工资总额的核定与考核。
  (一) 公司对其派出机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工资总额核定,主要包括岗位工资、基础工资总额和增量工资的核定。根据公司经营考核总则(主要指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每年年初,对公司派出机构核定人数编制和基础工资总额。实现公司规定上交利润基数的,可确保岗位工资和基础工资总额:未实现上交利润基数的,其岗位工资和基础工资总额按考核总则规定下浮。
  (二) 分公司实现超额上交公司规定利润基数的利润部分,按公司考核总则规定,由该公司经理核定员工的增量工资。

  第三十条 工资总额分配
  (一) 分公司员工的岗位工资标准按本制度由各公司按实际情况提出,报公司批准备案;
  (二) 分公司在公司核定工资总额、增量工资范围内,其内部分配方案由各公司自行决定,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本部工资发放办法
  (一) 公司发放工资,公司员工及临聘人员必须在次月1日填写上月考核表,考核内容包括完成上月工作情况,成绩与过失,写上月考核表,考核内容包括完成上月工作情况,成绩与过失,出勤情况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交劳动人事科汇总核实,由主管经理签发;
  (二) 员工如有本制度第十一章第五十六条情况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签署处罚意见,经劳动人事科核实,上报主管经理批准后从其本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三) 员工如有旷工或事假,工资不发;病、婚、丧、产休等假期,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扣发。

  第三十二条 公司员工及临聘人员工资收入应交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由个人承担,企业代扣代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劳动福利标准规定如下
  (一) 员工医疗费实行包干制,包干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超支部分一般不予报销(工伤医疗费另行审批);
  (二) 独生子女费:每个有独生子女的正式员工每人每年享受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费,到子女满16周岁为止,临聘人员不得享受;
  (三) 子女幼托费:正式员工按国家规定报销,临聘人员不得享受:
  (四) 高温冷饮费:按国家规定及企业实际情况发放;
  (五)劳保用品:正式员工按国家规定发放;临聘员工享受75%;
  (六) 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下属公司的公司正式员工,每年的劳保福利费由所属单位发放,但不得高于公司规定标准。

  第三十四条 保险规定:凡符合本制度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在公司系统内工作满二周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员工(不含在原单位享受养老保险金的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金,按《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由员工所在单位出资,公司统一代缴;员工的人身意外保险及家庭财产保险,由员工自行决定投保。

第七章 考 勤

  第三十五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十六条 上班时间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禁止外出办私事。

  第三十七条 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互相窜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三十八条 员工每迟到或早退三次(每次离上班或下班时间15分钟内)折合一天事假;上班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的,二次折合一天事假;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事假一天处理;无故不来上班或请假没有批准的,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三十九条 员工旷工,每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50%,三天以上停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一星期以上或年累计旷工 15天以上者,作开除处理。

  第四十条 员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或补交)相应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第四十一条 员工因事请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十二条 员工病假由公司指定医疗单位出具确需一次性休息半个月以上的病历证明(不足半个月作事假处理)。重病、长病的员工病假期间的待遇如下:
  员工病假全年累计不满六个月的,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发放:
  (一) 司龄在五周年以下的,病假期间每天按本人标准日基础工资的40%发放病假工资;
  (二) 司龄满五年不足十周年的,病假期间每天按本人标准日基础工资的70%发放;
  (三) 司龄满十周年及以上的,病假期间每天按本人标准日基础工资的100%发放。
  员工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公司停发病假工资,改按卞列标准发放给病假补助金。
  (一) 司龄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月基础工资的40%;
  (二) 司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月基础工资的60%;
  (三) 司龄满十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月基础工资的80%;
  病假补助金发至能工作或确定伤残标准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为止。

  第四十三条 对因事假外出发生伤亡事故的,按本制度第七章第四十二条办理;但对谋取私利、以个人盈利为目的或从事非法活动为目的外出发生伤亡事故或其它法律责任,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

第八章 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公司按照国家原规定实行每周四十四小时工作制,97年5月1日后,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具体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由办公室另行公布。

第九章 休 假

  公司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休假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周休日、公司周休月按社会统一周休日执行。

  第四十八条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

  第四十九条 国家法定的其它假期
  (一) 婚假:按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如果是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则再增加12天(不含路途时间);
  (二) 生育假:正常产假为90天,双生或难产再增加14天;自动流产20天,人工流产15天,放环7天(不含路途时间);
  (三) 丧假:凡员工直系亲属或配偶一方直系亲属去世,员工可享受丧假3天(不含路途时间);
  (四) 探亲假:公司员工如父母家庭或配偶不在本地,可享受探亲假:每年探亲假期为7天(不含路途时间)。员工探亲按国家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费用由员工所在单位负担:
  (五) 哺乳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员工请假必须由所在公司统筹安排,未经公司领导核准的按旷工处理;公司员工探亲假尽可能安排在春节期间。
  经批准的婚丧、探亲及生育假期间,员工基础工资和司龄工资照发,但不发岗位工资。

  第五十条 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期间全部工资照发。

  第五十一条 公休假:公司员工司龄在八周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10天公休假;司龄在十五周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15天公休假。公休期间,经主管领导批准,全部工资照发。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规定的其它假期
  上述(第九章)休假中,如遇国家法定的公休假,可按规定延长休假时间,但一律不调休。
  公司一般员工休假的审批,由各部门或所属公司自行进行,报公司劳尹人事科备案:担任公司副科级以上职务员工的公休假,需报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章 加班、值班

  第五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如周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仍需继续工作或值班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作加班。

  第五十四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内本应完成的工作,但因非公司原因或非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而继续工作的部分,不能视为加班。

  第五十五条 公司本部员工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填报加班单,由劳动人事科统一审核,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按标准月工资计发加班工资。员工在公司周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春节)加班的按本人标准日工资的200%发放:春节值班的按标准日工资的300%发放。分公司经负责人批准自行决定发放。

第十一章 奖惩细则

  第五十六条 奖励
  (一) 员工符合下列各项之一的,均予以奖励:
  1、一贯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公认为员工楷模者;
  2、业务熟悉,工作积极,办事效率高,为公司创造良好经济效益者;
  3、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利益的建设性意见的提议者;
  4、维护公司利益、信誉,维护财政纪律,抵制歪风邪气突出者;
  5、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成绩显著者;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迹突出者;
  7、业务、文化、技术考核成绩优秀者;
  8、抢救他人,排除各种隐患及事故,在非常情况下有特殊贡献者。
  (二)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公司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三) 各被奖励人员,由部门或所属公司提名,劳动人事科呈报先进材料,经董事长批准,由劳动人事科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十七条 惩罚
  (一)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视其情节不同,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无法完成本职工作或上级下达各项任务者;
  2、严重违反国家法令、劳动纪律、公司规章制度的,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3、不听从上级指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者;
  4、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
  5、泄露公司重大经济、技术、文档机密,造成严重影响者;
  6、利用公司职权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捞取个人好处,败坏公司信誉者;
  7、损公肥私,贪污盗窃者;
  8、触犯国家法令、刑法者;
  9、如有帮助、共谋、教唆、包庇等上述行为者,视同违纪处理;不服从公司决定,从严处理。
  (二) 对职工的各种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经济处罚分为:扣发、取消奖励、降薪、罚款。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同时进行。
  (三) 对员工的各种行政处分,由各单位决定,报公司劳动人事科存入本人档案。

 
上一条信息:宿舍管理制度
下一条信息:质量管理制度
更多关于的信息更多相关信息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2007-7-23 15:33:24
‖热门项目管理
·安全员岗位职责
·施工员岗位职责
·仓库保管制度
·成本核算员岗位职责
·资料员岗位职责
·库管员岗位职责
‖热门现场管理制度
·仓库保管制度
·工地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工地宿舍及卫生管理制度
·工地管理制度
·集体宿舍制度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图片新闻

葛洲坝集团将

森林公园一小

8小时特卖销

昨晚仓山一木

住户忘关家电

福清一对父子
GOOGLE提供的广告
热门下载(实时滚动)
热门楼盘更多..

融侨锦江
热门企业更多..
暂无推荐福建建筑企业
人物风采更多..
诸一军北京科技园置业股份有限:总经理
北京市一直是在推动总部经济
陈鹰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简历: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管理
房超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副总经理
房超: 研究生毕业,高级工
分类信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顾问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网站律师 - 网站地图
福建建筑180 版权所有 网络实名:福建建筑180 闽ICP备070167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