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底制度
一、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
二、技术部门应坚持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
三、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四、各级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
五、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培训上岗制度
一、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施工挂牌制度
一、主要工种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砌砖、抹灰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好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
二、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质量检查制度
一、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
二、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质量预检。
三、把好材料、设备质量检验验收关。
四、做好施工过程中对操作质量的巡视检查。
五、做好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监控。
六、做好技术管理工作和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
七、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过程三检制度
一、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要作文字记录。
二、隐藏工程要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班组长作检查,并做好较详细的方案记录。
质量三级检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加强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使质量管理的每一项工作有规范、有程序地进行。本公司按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公司内部技术管理标准制度如下制度。
一、班组自检和互检 1、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操作班组,每天下班前各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和产品进行一次认真的质量复合,发现不符合质量的产品,应即速返修。 2、每天下班后,班组长和班组质量员应组织班组人员共同对产品质量(本班组生产)的进行相互验评,确保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3、互检时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产品,应由原操作人员及时进行返修,发现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公司质安科进行处理,未能及时返修而影响施工进度的损失,由原操作人员负责。
二、施工现场管理专(兼)职质量员验收 1、专(兼)职质量员应对自己具体负责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产品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质量验收,发现材质问题,应立即联系有关方面,并通知暂停使用。 2、负责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施工操作规程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的督促,对违章施工的应纠正。 3、施工班组分项工程结束后,在班组自检和互检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质量的验收复核,不符合标准的应责成班组立即进行返修,直到扒到重来,然后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起先评定,由专(兼)职质量员核定等级。
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一、质量记录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
二、各类现场操作记录及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各类工序接口的处理,应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理清各方责任。
计量器具检定制度
一、计量器具的检定工和是确保所测量值准确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
二、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编号与分类,按照公司编发的计量器具管理目录进行,其中A、B类计量器具以送计量检定机构周检日期为准。
三、计量器具检定方式 1、入库检定:外购修复和归还计量器具须在进入仓库前进行入库检定。 2、周期检定:在整个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定期周而复始地进行周期检定。 3、抽查检定 1)每半年对在用计量器具抽检一次,并不得低于计量器具数量的10%,要求抽检合格率>95%。 2)抽查对象一般以常用的,以及施工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等关键计量器具为主。 3)、计量器具的抽检由试验室提出计划,并按计划准时送检。 4、临时检定:对计量器具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随机进行临时检定。
四、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送市计量部门指定的检构进行检定。
五、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具有检定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应进行修理(不含外购),以恢复原有的精度,如不能恢复原有精度时,应作报废处理。
六、被封存的计量器具不受抽检。
七、凡新购入的计量器具必须有合格证,对A 、B类计量器具经主坦检定合格,由试验室统一编号,项目部贴上统一标签,才能使用。
八、计量器具有每次检定,记录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样板引路制度
一、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
二、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一、工种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要马上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同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二、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
竣工工程首先由施工企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然后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进行等级核定。
合格的工程发给质量等级证书,未经质量等级核定或核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施工企业不得交工,建设单位不得验收和使用,产权部门不予产权登记。
因质量监督机械把关不严,将不合格工程同意交付使用的,要追究监督机构及所有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