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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的监理工作

2008-2-28 11:49:35 进入评论
 
作者:唐红宁   来源:《云南建设监理》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湖南省郴州地区遭遇洪涝灾害情况下武广客运专线监理工作的实践总结,分析了自然灾害对监理工作的影响,探讨了在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监理工作的内容和重点,提出在发生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的监理工作是一种附加监理工作。
  [关键词] 自然灾害 监理工作

  【背 景】2006年7月14日~7月16日, 受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影响,湖南省郴州地区遭遇50多年以来的最大暴雨,11个县(市、区)普降暴雨、大暴雨,局部地区特大暴雨。据报道,14日8时到16日13时,郴州地区平均降雨量291.9 mm,有的地方最大降雨量达470.3mm, 据说超过500年一遇。特大暴雨引发山洪暴发,江河水位陡涨、塘库暴满、滑坡、泥石流肆虐,农林牧渔大面积受损,交通运输、水利设施损毁严重,形成严重的洪涝灾害。灾害的发生,给正在建设施工的武广客运专线造成了严重影响,作为一名经历了在特大暴雨笼罩下的现场监理人员,在突如其来的灾害面前,对在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的监理工作进行了粗浅的实践与思考。

  一、前言
  自然灾害是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它们之中既有地震、泥石流、海啸、台风、洪水等突发性灾害;也有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等在较长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的渐变性灾害;还有水体污染、水土流失等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灾害。
  自然灾害的发生,会给正在建设施工中的工程项目造成严重影响,往往会造成建设工程实体毁坏,建设施工行为中断,使监理工作对象、工作环境发生变化,使监理工作具有与正常情况不同的工作内容和重点。结合监理工作实践,探讨和总结在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监理工作的特点,工作内容和重点,对提高监理服务水平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自然灾害对监理工作的影响
  1、自然灾害对监理工作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危害建设工程实体,影响建设施工行为,改变工程建设的自然环境等方面,进而影响到监理工作
  监理是监理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承担其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业主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从监理工作对象上可以划分为对建设工程实体、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和建设管理程序三方面的督促管理。作为监理工作对象之一的建设工程实体来说,大都在野外建设,具有体积庞大,价值昂贵的特点,特别是像交通、水利、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般都是户外露天建设,点多线长,跨越地理区域广阔,受地质、气候等环境因素影响较大,特别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损害。
  自然灾害发生情况下的监理工作,是一种非正常状态下的监理工作。台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洪水及地震,是工程项目建设中经常会发生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发生时,灾害现场往往水、电、路、通讯中断,危及人身安全,会造成建设工程实体毁坏,建设施工行为中断,管理指挥混乱,使监理工作对象、工作环境发生变化,监理工作进入一种非正常的状态。
  2、自然灾害是建设工程风险因素之一,在发生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的监理工作是一种附加监理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包括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增加的工作量或延续时间。
  自然灾害的发生,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事先不能确定,但会增加监理工作量。同时,由于自然灾害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并发性和瞬间的毁灭性,灾害发生时的监理工作内容和重点难以在委托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相对于未发生自然灾害的工程项目,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的监理工作是一种附加监理工作。

  三、自然灾害发生情况下的现场监理工作重点
  在自然灾害面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方现场机构都要经历面对灾害、抗灾抢险、恢复生产三个阶段。
  1、灾害发生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掌握灾害现场情况、了解灾情发展、及时记录灾害情况
  自然灾害发生时,监理工作应主要做好:掌握灾害现场情况、了解灾情发展、记录灾害情况三方面的工作。
  要掌握灾害现场情况、了解灾情发展、记录灾害情况,关键是重视和利用一切通讯手段进行信息收集,核心是及时作好记录。对电视、网络、收音机、电话、传真、村民传递的各种信息均应整理记录,重点收集和记录:受灾情况,抗灾、灾害情况报道,灾情预报,地方政府对居民的警示指令等。
  2、抗灾抢险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给予信息支援,重视人身安全
  抗灾抢险主要指施工单位的紧急自救行为,是在灾害发生时避免人员伤亡,减少损失的活动,监理不直接参与,但应力所能及的给予信息支援和必要的提醒。在灾害发生时,现场施工人员上往往往忙于转移机械、材料,对信息收集、周边环境变化不能顾及,监理现场机构应根据掌握的信息,及时给予提醒,重点是确保人身安全。
  3、恢复生产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灾害情况调查和见证核实
  自然灾害停止后,就进入恢复生产阶段。随着灾害停止和社会各方抗灾抢险工作的进行,通讯、交通逐步恢复,现场监理机构就应及时进行灾害现场调查工作。
  (1)灾害情况调查方式: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核查
  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尽量不影响施工单位的救灾抢险工作。若施工单位人员因抢险抢修不能参加,现场监理机构可以独立进行。
  (2)灾害情况调查及记录重点
  ①灾害发生的位置或部位。
  ②灾害类型、损毁程度、必要的灾害现场情况描述。
  灾害类型有多种分类方法,不论采用那种分类方法,重点要突出对监理对象(施工单位、工程实体)的损害和影响程度。如:对道路、基坑或场地来说,是被堆积物掩埋还是毁损,是整体还是局部毁坏。对房屋、临时实施等工程实体来说,是变形位移,还是彻底毁坏;是局部毁坏还是整体报废。对机具、材料来说,是被掩埋、被污染,还是失踪等。
  灾害现场情况描述:要简洁明了,实事求是,真实反映现场客观情况。
  ③调查并记录灾害现场需清除、重建或修复的数量或尺寸。
  在确定损害位置(部位)、灾害性质及影响程度之后,要进一步核查需进行灾害恢复处理的范围。确定恢复处理范围,就要现场量取需清除、重建或修复的工程量。在实际工作中,对所有灾害处所进行准确丈量计算是不可能也是没有必要的,一般只能采取现场察看,拍照,重点丈量记录,现场估算等方式进行。
  ④审核确认灾害现场的清除,重建或修复的具体方案。
  灾害现场的清除,重建或修复的方案直接决定灾害损失和恢复费用的大小,影响建设工程投资、实体质量、使用功能和安全,监理应认真进行审核。灾害处理方案的审核,可比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要求和原则进行,对于涉及投资、使用功能使用的处理方案,应报请业主进行审批。
  在进行灾害现场调查时,就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灾害处理方案,并现场确认处理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不影响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要坚持“能加固的不重建,能修复的不新购”的原则,有争论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提出补充依据和证明资料。
  ⑤调查资料整理。
  调查资料整理就是对现场调查获得的照片、灾害项目进行整理,汇总记录。整理时要按灾害类型,损害部位,损毁程度,工程估量,处理方案等要素制表汇总,并与现场照片相对应。对因交通阻碍不能现场察看的灾害现场,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记录和申报。

  四、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监理工作核心内容:灾害损失索赔管理
  自然灾害过后,施工单位就会提出自然灾害损失申报。从合同管理的角度来说,自然灾害损失申报实际上是索赔意向报告。此时,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的监理工作重点就应从灾害现场管理转移到灾害索赔管理。
  灾害损失核查,是施工单位向业主申报灾害损失时,监理进行审查核实的过程,核心内容是为下一步处理灾害索赔作准备。在灾害损失核查方面应把握以下重点:
  1、灾害损失应包括灾害本身的损失和恢复重建费用两部分
  灾害损失是指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因灾害发生的应由业主承担的费用。因灾害发生费用可以划分为灾害本身的损失和恢复重建费用两部分。没有费用支出的,不能计入灾害损失。
  “灾害本身的损失”是指因工程本身的损害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材料损坏及停工等损失支出的费用。“恢复重建费用”是指清理、修复、加固、重建(新购)工作支出的费用。分清灾害本身的损失费用和恢复重建费用,有利于灾害损失的核查,也有利于按合同约定确定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费用。
  2、审查恢复重建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并督促实施
  一是对于涉及和可能影响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的灾害项目的,一定要按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处理到位,并经监理检查确认,注重合理性审查。
  二是对于施工辅助设施,工具机械的灾害项目,要注重必要性审查。如:临时料棚,能加固补强修复的不应重建,工具机械未被冲走,能清洗修复的不能重新购置等。
  3、审查是否有不应计入灾害损失的费用
  应注意审核下列不应计入灾害损失的费用。
  (1)在合同、后续施工设计或变更设计中包含的费用。如:某隧道未开工,进口仰坡发生滑坡,由于滑体土方已计入设计会在后续施工中计价,一方面并不需全部清除,因此该项费用属后续施工设计或变更设计包含的费用,不应计入灾害损失的费用。
  (2)进场但未使用的施工机械,不能计台班窝工补偿。
  (3)不能确定发生的费用不应计入。如:未确定灾害补偿责任主体的林木、农田补偿等。
  (4)未按图施工、未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的工程实体损失。
  (5)按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灾害损失费用。
  4、审查申报资料是否完整
  按照索赔管理的基本要求,灾害损失申报表应有以下必须的资料:
  (1)受灾情况调查说明:真实反映现场灾害情况,里程、位置、灾害性质及损坏程度等灾害情况的描述,必须有照片资料证明。
  (2)灾害恢复处理方案说明:对应于受灾情况调查的灾害项目,提出相应处理方案。恢复处理方案一般有:清除(清理)、修复(恢复、加固)、重建、增设、重新购置等。
  (3)灾害损失统计汇总及明细表:明细表要说明损失类别,灾害损失项目,里程位置(或部位),处理措施或方案,数量,估价,有无图片资料等。
  (4)工程量计算单及相应的现场断面图:要有尺寸,计算公式。
  (5)带有标注(标识)的灾害现场照片。
  5、灾害损失估价审查
  灾害损失估价可按合同变更价款的原则拟定,即:合同中已有适用价格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估价;合同中只有类似于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进行估价;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价格的,由乙方提出适当的价格,经业主批准执行。

  五、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周边环境调查,确认自然灾害对工程设计,工程实体质量的影响
  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会造成地形地貌的急剧变化,有时会影响到工程实体周边环境的变化,引起工程变更。及时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周边环境调查,了解附近江河水位、掌握地形地貌变化,核对设计条件是否改变,是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监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实际工作就有因隧道进口滑坡引起隧道进洞里程、洞门形式变更实例。

  六、结束语
  自然灾害通过危害建设工程实体,影响建设施工行为,改变工程建设的自然环境等方面,进而影响到监理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下,监理机构应以索赔管理为中心,通过掌握灾害现场情况、了解灾情发展、调查核实灾害情况,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灾害损失索赔报告,以科学,公正、公平的态度支持并督促施工单位恢复生产,是监理单位的一项重要的附加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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