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建设尚无不良影响的,处以建设工程土建造价2%至20%的罚款,并责令改正或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以往拆除违章建筑的案件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处罚依据。
被处罚人不禁会问:在这样的案件中,该罚我2%还是20%?如果最终的处罚是10%,又有什么根据,谁说了算?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该局目前已正式出台《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等相关文件,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据了解,厦门所作的这项工作目前走在全省的前列。 违章建筑分5类处罚
此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共涉及33部法规、规章,共拟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项目390条,内容有1085项标准,涉及市容环卫、市政、园林、景点管理、环保等多个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统一了执法标准。
例如,根据《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新出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则将处罚标准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分5档作出具体的规定:
1、总建筑面积超过审批面积5%以下的(特别轻微),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土建造价的5%的罚款;
2、总建筑面积超过审批面积5%-10%(轻微),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土建造价的5%-10%的罚款;
3、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10%-15%(一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土建造价的10%-20%的罚款;
4、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15%-20%(严重),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土建造价的20%-30%的罚款;
5、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20%以上(特别严重),处以建设工程土建造价30%的罚款,并责令改正或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项配套制度确保监督
记者了解到,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都将通过一般程序适用这套处罚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还专门制定了6项配套制度。
一是公开制度。目前,相应的处罚标准已经在市行政执法局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是说明理由制度。要明确向被处罚人说明他违反了什么规定,为什么作出这个处罚,根据是什么。
三是审核制度。基层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要经过法制部门审核通过方可生效。
四是案件评议委员会工作制度。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影响较大、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必须经过评议委员会集体讨论才能作出处罚。
五是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制度。处罚决定作出之后,重大案件要到法制局备案审查,进行事后监督。
六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一旦被发现行使自由裁量权发生过错,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老油条”要加重处罚
记者了解到,此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对那些屡教不改、多次违规的“老油条”加重处罚。执法部门希望通过这样的加重处罚,树立法律的严肃性,也督促违规者尽快整改。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徐火营对记者表示,施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后,必将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管行政执法体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将进一步促进行政处罚权的公开透明、规范运行,防止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