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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副院长何鸣诠释《物权法》

2007-12-28 11:07:24 来源:东南快报 进入评论
 
核心提示:“一屋两卖”如何处理?业主是否可以将小区储藏室加以改造后出租?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后是否可以追加土地出让金?土地征收征用是否违背《物权法》?

  省住宅商会、本报与《东南置业》杂志社联袂举办《物权法》研讨会

  “一屋两卖”如何处理?业主是否可以将小区储藏室加以改造后出租?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后是否可以追加土地出让金?土地征收征用是否违背《物权法》?

  2007年12月23日,由福建省住宅产业商会、东南快报社、《东南置业》杂志社联合主办的“《物权法》最新解读及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实务研讨会”在福州89号商务公馆盛大举行。福建省住宅产业商会会长方忠炳主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鸣教授讲解,以案释法,生动有趣地将《物权法》进行清晰地解读。福建省住宅产业商会近百名会员单位代表和来自各企业的朋友济济一堂聆听了讲座。讲座结束后,不少听众意犹未尽,就自己遇到的亲身案例向何院长咨询相关法律事宜。

  邀请高级专业人士对会员进行相关法律的培训指导,是福建省住宅产业商会为会员单位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内容。会长方忠炳大法官说:我们要不断举办这项活动,保护会员单位依法致富,合法赚钱,赚合法的钱。用这项活动,搭建会员单位学习、交流、提升的平台。接下去,我们商会还要有针对性地在会员单位开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政策的讲座,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活动,让商会会员单位多多受益,这也是商会的职责。

  诸多亲临现场听讲座的企业界人士对这种形式的学习表示出极大的兴趣,福州宝龙地产公司的常务副总刘春雷先生告诉记者:何院长的讲座深入浅出,用案例带法理,让我们听起来很生动,很轻松,对我们的指导好像润物细无声,很实在,学习了《物权法》,也让我们更加懂得在今后的经营中要吃透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 章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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