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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开展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整治

2007-12-4 10:53:19 来源:福州日报 进入评论
 
核心提示:福州新闻网讯市政府发布《关于专项整治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告》,决定在近期专项整治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为了解《通告》相关情况,本报专门采访了福州市专项整治住宅违法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有关负责人。

  福州新闻网讯市政府发布《关于专项整治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告》,决定在近期专项整治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为了解《通告》相关情况,本报专门采访了福州市专项整治住宅违法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有关负责人。

  一、记者:为什么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办:这几年,市政府下定决心清除整治违法建设这个城市“毒瘤”,三令五申,采取了多种措施,但仍有部分单位、个人置若罔闻,贪小利、损公益,顶风违建。近期在我市居住主题、名仕山庄、左海御园、山姆小镇、融侨水乡等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出现了部分业主对房屋擅自进行拆除重建、开挖地下室、加层搭盖改扩建、占用绿地、开挖山体等违法建设,严重破坏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严肃性,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区和谐,广大市民反映强烈,新闻媒体也多次予以披露。市委、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对此类违法建设采取验证核查、强制拆除、处罚等措施,非常必要和及时,也反映政府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决心。

  二、记者:这次整治与以往有何不同?

  整治办:这次整治有三个显著特点:

  (一)重点突出。此次整治主要针对近期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执法部门检查中发现违法建设比较突出的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对这些违法建设,政府态度非常明确,不论是谁,只要有违法建设,一律予以惩治。

  (二)措施有力。一是对小区房屋开展登记验证工作,根据我市地方性法规《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登记机关有权对辖区内的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一种重要方式就是验证,产权人必须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验证手续,登记机关在验证中如发现房屋现状与原登记材料不一致的,产权人必须整改到位,否则即按有关房屋登记规定,撤销原产权登记。今后,为加强我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我市将把房屋登记验证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二是擅自拆除房屋、擅自开挖地下室的、侵占山体等建房的,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三是督促物业企业落实劝阻、制止和报告违法建设的责任;四是对参与违建、出具虚假证明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立案查处。

  (三)分类处理。既对拒不整改的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拆除等手段,也给及时整改接受处罚的当事人一个补救机会,如对擅自拆除房屋尚未重建的,可在接受处罚后重新申请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经验收合格后,可重新申请产权登记;擅自建设的地下室不影响城市规划和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在补缴土地价款,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建筑质量安全鉴定合格,并经公示且房屋四邻住户没有异议的,可暂保留使用(但不予确认权属)等。

  三、记者:整治工作如何开展?

  整治办:《通告》公布后,市整治办将按照“全面整治、分期分批处理”的原则,组织市城管执法、规划、国土、规划、建设、公安、房管、房地产交易登记、消防支队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近期主要对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开展四项工作:一是由市房管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为主负责对开展房屋登记验证工作;二是由市城管执法局、规划、国土等部门对违法改扩建、擅自开挖地下室等违法建设采取相关执法措施,如责令改正、处罚,拒不改正的强制拆除等;三是由市房管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违法建设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由市建设局负责对参与建法建设、出具虚假证明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伪造证明等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阶段,市整治办将在全市所有住宅小区开展上述工作。在此,我们希望小区业主能够引以为鉴,及时自纠,以免产生更大的财产损失。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对清理整治工作予以配合,并积极举报各类违法建设。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整治

  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告

  近期,我市部分别墅区、高档住宅小区内出现对房屋擅自进行拆除重建、开挖地下室、加层搭盖改扩建等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破坏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严肃性,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区和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关依据房屋登记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市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房屋权属登记验证工作,凡别墅区、高档住宅小区房屋业主必须在登记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房屋验证有关手续。

  二、登记机关办理验证应当核对房屋实际面积、层数、形状等房屋自然状况与房屋登记簿及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内容是否一致。经验证,房屋现状与房屋登记簿及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一致的,予以确认,并在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发现有擅自改建、扩建、翻建、开挖地下室等违法建设情形,登记机关应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由执法部门责令房屋产权人在30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并依法予以处罚。房屋产权人按期整改,恢复房屋原状且接受处罚的,登记机关予以验证确认;逾期未整改或者不接受处罚的,验证不合格,登记机关撤销原产权登记,并由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对不参加验证登记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登记机关将组织实地勘察,对房屋状况直接认定,按前款规定处理。

  三、擅自拆除房屋的,原房屋已灭失,原房屋产权登记依法予以注销。

  擅自拆除房屋尚未重建的,当事人接受处罚后可重新申请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在原土地权属范围内按照原规划审批的面积、层数、形状进行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可重新申请产权登记;擅自拆除房屋并在原房屋地上重建建筑物的,属违法建设,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按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5~15%处以罚款。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四、擅自在原房屋用地范围内开挖地下室的,由规划、土地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影响城市规划和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地下室建筑面积部分按照经评估的住宅用地楼面地价的50%补缴土地价款,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建筑质量安全鉴定合格,经公示且房屋四邻住户没有异议的,可暂时保留使用,但不予确认权属。

  五、对超出建筑用地范围侵占空地、公共绿地、山体进行违法建设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责令限期治理、恢复遭破坏的植被地貌,并处罚款。

  六、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负有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有关执法部门的责任。不及时劝阻、制止或者报告的,视其情节,由房管部门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对企业资质予以限制。

  七、对参与违法建设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等为违法建设提供便利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依法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对企业资质、开发经营权利等予以限制。

  八、由市城管执法、国土、规划、建设、公安、房管、房地产交易登记、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成立市专项整治住宅违法建设办公室,统一领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相关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执法程序,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沟通案件查处信息,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九、欢迎广大市民向市专项整治住宅违法建设办公室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电话:83335761,12345(便民呼叫中心)。对经查实的严重违法建设,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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