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小型型钢轧钢工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0-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设部公告第577号
现批准《烧结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08-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4)、3.0.10(4)、5.1.1(2)、5.7.1、6.0.3(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设部公告第578号
现批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89-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3.1、3.3.2、3.3.3、3.3.6、4.2.2、4.2.3、4.2.4、4.3.2、4.3.3、5.1.1(3)、5.2.2(1)(3)(5)(6)(7)(8)、5.2.3(1)(3)、5.2.4、5.3.2(1)(2)(3)(5)、5.3.3(1)(2)(3)(5)、5.4.2(1)、5.4.3(1)、6.0.2(2)(3)(4)(5)(9)、6.0.3(2)(4)、6.0.4、6.0.5、6.0.6(1)(3)(4)(6)(8)(9)(10)(11)(12)、6.0.7、6.0.8、6.0.9、7.1.1、7.1.2、7.1.3、7.1.4、7.1.6、7.1.7(2)、8.1.1、8.2.1、8.2.6、8.4.4、8.4.8、8.4.9、8.4.10、8.5.1、8.6.2、8.6.6、8.6.7、9.0.1、9.0.5、9.0.6、9.0.10、9.0.11、9.0.12(2)(3)、10.0.1、10.0.3、11.2.1、11.2.2(4)、11.3.3、11.3.4、11.3.6、11.3.7、12.2.1(2)(3)(5)(6)(8)、12.2.2、12.2.3(1)(2)(4)、12.2.4、12.3.3(1)(2)、12.3.4(2)、12.3.5、12.3.6、12.5.4、12.5.5(1)(3)、12.6.2、12.6.3、12.6.5、12.6.6、12.7.2、12.7.3、12.7.6、12.7.7、12.8.1、12.8.3、13.1.2、13.1.3、13.1.4、14.2.2、15.2.1、15.2.3、15.2.5、15.2.6、15.3.4、15.4.1、15.4.2、15.6.2、15.7.1、15.7.2、15.7.3、15.7.4、15.7.6、A.0.1、A.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同时废止。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573号
现批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248-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575号现批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01-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7.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86号
现批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94-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2.2、5.2.3、5.2.4、9.0.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88号
现批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96-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1.7(3)、6.0.2(2)、7.0.4、9.0.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89号
现批准《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22-2007,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5、4.1.3、4.2.4、5.1.1、5.2.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87号
现批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95-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0.4(3)、5.0.5、5.0.7(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书规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
由福建省安装技术情报网等单位主编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经审查,现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3-22-2007,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BJ13-22-99)同时废止。在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学技术处。
该规程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组织出版发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今起实施
今后,施工企业拆除工程时应确保拟拆除工程已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居住人员已全部撤离。昨日,省建设厅正式出台了《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今起实施。
规定明确,拆除工程应当由具备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承担,拆迁人应当与负责拆除工程的施工企业签订拆除合同。拆迁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拆除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新规强调,施工企业拆除工程时应确保拟拆除工程已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居住人员已全部撤离。施工企业实施拆除前应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居民密集点、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必须采用全封闭围护,并搭设安全防护隔离网。未经批准不得占道、占用绿地,不得污染水源。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台风、雷暴雨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拆除施工作业。
拆除工程施工中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情况不明的电缆、管道等,应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经有关部门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
拆迁人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拆除任务的,负责拆除安全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拆除,并按规定对拆迁人予以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福建:房产商拖欠工程款将被限制参加土地招标
省建设厅昨日出台具体措施整治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今后,拖欠工程款的企业无论是否进入司法程序或结算,都会被记入不良记录,国土资源部门将限制其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活动,直至付清欠款。
西安出台《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西安市3月初正式施行《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
《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举报和投诉。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及发放时间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工资不能得低于当地水准。核心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用人单位预存25%农民工工资做保障金;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造价2%预存农民工支付保证金。违者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建设、工商、市政、司法、公安等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做好保障工作,工会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摘自《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