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申报选址、建设工程方案批复,及各类城市规划审批项目,将有新管理指标。
《厦门市标准基层社区(一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下简称《指标》)下月将试行,《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公共设施配置的条款与该指标不符时,以该指标规定为准。
据介绍,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分社区服务中心、体育设施、教育设施、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五类,前三项要独立占地。
《指标》要求,每个标准基层社区都有社区医疗服务站、社区用房、社区文化娱乐室(老年人和青少年活动室)、社区室外活动场地、幼儿园或幼托、生鲜超市、邮政所、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站(道班房)。其他项目如商业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增加配置。
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适用于新城区,旧城区中的社区服务中心可结合现状分开设置,也可不独立占地;文体设施可结合山坡地、公园绿地设置。
社区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基层社区设置一处,服务半径300~500米,宜靠近绿地公园设置。建筑基底面积宜为3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六或七层。社区医疗服务站设在建筑底层,要在人流集散场地。
幼儿园或幼托不但要独立占地,还要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每处容积率不得超过0.9。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块场地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体育设施可考虑与街心绿地、户外健身场地、社区中心广场或避难空地统筹设置,包括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可露天演出、打羽毛球、打乒乓球、玩儿童游戏、用器械健身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