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昨日下午,市物业管理协会召开座谈会,建议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推行最低服务标准和最低服务价格,在最低服务标准和最低服务价格以上的标准,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商定,以服务合同约定,以此倡导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座谈会上,不少物业企业提出,自1997年以来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房价也涨了几倍,可物业收费却一直没变,这对劳动力密集型的行业的发展是一个严峻考验。
市物业管理协会依据相关规定以及厦门市的劳动工资水平和劳工政策,测算出普通多层住宅的最低收费标准应为每平方米0.73元/月,高层住宅最低收费标准应为每平方米1.85元/月。目前,我市新项目的物业收费普遍接近甚至高出这一收费标准,但旧有的项目却大多低于此标准。
业主谢先生说,现在什么费都在涨,物业费涨本来无可厚非,但关键是要涨得让业主心服口服,现在有些物业企业不仅不注重服务水平的提高,而且收取的费用到底花到哪里去也不公开明细,这怎么能让业主接受涨价呢。一些业主则提出,物业费用的收取应该交由市场说了算。
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邱永聪表示,目前的情况是没有第三方来评判物业的服务质量与收费是否一致。他建议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在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时,尽可能多地采用佣金制,实行严格的定岗定人,让服务企业提供明细的采单式服务。(陈运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