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开发商,同一层店面,1号店按公摊35%销售,5号店和6号店面的公摊却只有22%。为此,购买1号店面的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开发商被判退还148802元购房款,并赔偿利息。
近日,蔡先生将厦门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蔡先生起诉说,他五年前向开发商购买了吕岭路裕泰花园一层的1号店面。合同约定,店面面积约为104.8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1.3万多元,总价是143万元。
购房三年后,蔡先生才拿到了店面的相关测绘资料。此时,他才知道,店面的面积只有90.8平方米,与原来约定的104.8平方米相差甚远。随后,蔡先生又问了相邻的几家店面,才惊奇地发现,5号店、6号店等店面的公摊仅有22%,比他买1号店的公摊足足少了14平方米。蔡先生的代理律师陈金助认为,开发商虚报房屋面积14平方米,多收的10多万元购房价应该退还。
开发商为自己辩解,公摊变化原因在于商场整体格局发生了变化。另外,开发商强调,在购房合同当中,双方约定的是按套计价,因此公摊多了或少了,并不影响房价。
法院一审认为,1号店面的公摊明显超出合理的误差范围,购房者难以认知和预见,这直接导致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平衡,有悖公平原则。因此,开发商应该退还多收的房款。但是,法院还是采纳了开发商关于商场整体格局变更导致公摊变化的解释,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不构成诈骗。(陈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