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月起,厦门市执行新的房屋登记收费标准,房屋登记费全面按件收取,不再与房屋的面积挂钩,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日前公布这一消息。
据了解,此前,厦门市的房屋登记费中,住房登记费是按件收取,但非住房登记费则按面积收取,具体为150平方米以下150元/件,151~500平方米300元/件,501~1000平方米600元/件,依此类推,最高的超过20000平方米的登记费为8000元/件。
新标准执行后,住房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费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以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
住房附属的杂物间和独立住宅楼(包括自建和统一规划建设的)底层为商业店面,其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与住房一起完成一次登记的,按住房收费标准收取房屋登记费。
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以及因房屋坐落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变更登记,减半征收。房屋登记费中含权属证书费,只核发一本证书的免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记者 高金环) |